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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体育管理机制才是田亮正式退役的“幕后真凶”?

分类:邹邹胡诌

     

 
 
 

田亮退役了。在这个初春乍寒的季节,略显漫长的迷茫、彷徨、努力和等待之后,陕西省体育局的一纸批文结束了他的奥运之旅,在好多人都为其扼腕叹息的同时,相反他显得有些无奈和酸楚,面对媒体的疑问还是像以前在面对绯闻时一样的三缄其口。虽然当初原来田亮先被国家队开除在先,外界声音多半是说因为其签约英皇引火上身,后在国家队三令五审的强调下,他还是义无返顾的出没于各商业活动和颁奖典礼上,也正应是应了那句“自作孽不可活”的道理,在如今“没有绯闻的名人不是真名人”的风气下一路走来,虽然星光熠熠,但“身在娱界心在体营”的赤诚无时无刻不在折磨着他,断然有前不久两会上的委员提议将其重新召回国家队之说,但是面对着已经被赶出家门的田亮,国家队又怎么肯重新将他“回炉锤炼”呢?如果此举尚妥,那国家队日后又该如何更好的去约束其他队员的商业行为呢?大不了我失去一个人才,但是我不能破坏了圈里的规矩。所以田亮在2008年奥远会之前,提前以“自首”的方式提出退役,既保留了自己被炒的尴尬,又为自己走向其他领域埋下了伏笔。与其说,田亮的悲壮退役是无奈之举,不如说出中国体育管理机制的牺牲品。

众所周知,田亮最初签约英皇、出席代言并不是取消他国家队员资格的真正理由。国外著名运动员经常出现在广告和商业活动中。远的不说,就拿游泳界的名将举例。澳大利亚“鱼雷”索普接拍的广告不下10个,并为多个品牌担任代言人。尽管像索普和菲尔普斯这样的例子在国外屡见不鲜,但外国运动员“卖力”投入商业和社会活动有其特殊的原因。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雇佣自己的教练,一切训练比赛都由自己制订,当然,所有训练和参赛的费用也都由本人承担。这种现实情况迫使外国运动员不得不努力寻找合作伙伴和赞助商,只有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,他们才能维持职业生涯。否则,别说是争金夺银,就连日常的训练都无从谈起。

     运动员渴望实现自身的更大价值,这其中当然包括物质利益的诉求,无可厚非。而中国体育实行举国体制,运动员自小由国家培养,这导致运动员成材后,很多时候在利益分配问题上纠缠不清,现在运动员与品牌签约基本上以两种形式进行。一种是运动员个人签约,一种是由中心出面,统一与品牌签约。但无论哪种方式,都存在落后管理中“贱价出售”的问题。而且各运动队在处理商业性活动时基本上是各自为战,以各运动管理中心的角度出发,采取符合自己运动项目的处理方法。而此时,明确条文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——谁也别说谁的理,照章办事即可。当然,现在并非无章可循,但关键在于,对于现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管理制度,我们目前依据的是1996年制定的规定,十年之后,是否有修订的必要?从某种角度上讲,国家体育总局在运动员商业性活动的管理上呈现一片散沙的局面。

    要想改变“田亮事件”的重蹈覆辙,首先就要从管理方式下手。国家体育总局规定,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于国家所有,社会捐赠(赞助)资金按不低于70%奖励运动员、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,其余部分留作单项体育协会发展基金。所以,管理者必须注重运动员品牌的塑造,通过商业价值和公众关注来提升运动项目的影响力和运动员的人气。有了良好的保障,运动员可以获得更好的训练和比赛条件,并通过优异的成绩和良好的形象来回报社会的关爱,从而形成运动员自身发展与项目前景发展的良性循环。

     但愿田亮退役的消息不是某些人别有用心的炒作,而是体育管理机制改革的契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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